Last Updated: 2019年10月24日     Views: 66

書籍、文章和縮微膠片可通過填寫下列表格:

以下圖書證持有者不可以使用館際互借:

  • 歡迎證
  • 數字通行證
  • 訪問證
  • 圖書證上有罰款或是過期資料

使用館際互借不可以借用下列資料:

  • 電子資源如電子書籍
  • 圖書館已擁有的資料,包括書本、政府文件、和期刊
  • 本年度出版的新書
  • 視聽資料,例如有聲書、鐳射碟、DVD和錄映帶
  • 軟件或其他用電腦光碟出版的文件

你可以同時有10個館際互借預定要求。館際互借需時可長至四至六個星期,要視乎出借圖書館回應時間和他們的寄送方式而定。

在資料抵達後,將會用郵政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你。請儘快領取資料確保你可以享有最長的借用期。

館際互借資料可在任何三藩市公立圖書館歸還。請在開放時間歸還。不要將館際互借資料放入還書箱內或移動封面上的資料標籤。

如果出借圖書館同意,資料可續借一次, 限期兩個星期;續借要求必須在到期當天或之前提出。只有館際互借的職員可以處理續借要求。要求續借請聯絡館際互借辦公室:(415) 557-4406。不可續借的資料在書面封條上會有註明。

如果你所借書籍不可以續借,必須儘快歸還。如果遺失ILL書籍,根據不同出借圖書館的規定,罰款可高達$250。

如果多次違反這些規定,可導致暫停使用館際互借之權利。